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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离婚一年内买房 不能用公积金

新安晚报 2017-12-02 11:22 大字

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包括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等四项。新规从12 月4 日开始执行。

11 月30 日,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提出了四项调整。分别是: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这四项调整政策目的是要对使用公积金购买多套住房的家庭和个人进行限制。在发布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重点支持缴存人基本住房消费,保障缴存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需求,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不向第三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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