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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六坚持”推进低保工作

宣城日报 2017-11-29 10:23 大字

本报讯近年来,宣城市围绕保民生、促发展,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稳步推进城乡低保工作,做到“六坚持”,有效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坚持保障民生,完善低保政策体系。细化低保申请及审核、审批程序,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城乡低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全市上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低保政策体系。

坚持城乡统筹,逐步提高低保标准。从2015年起,市政府统一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低保管理方式、办理程序、发放方式、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四统一”。同时,坚持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农村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影响。

坚持应保尽保,实行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情况,将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提高重点对象救助水平。同时,强化动态管理,对低保人员按时间核查,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坚持精准识别,完善低保核查机制。为提高保障对象认定的准确性,在完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社会公示等传统方法的基础上,创新和完善低保对象核查机制。市、县两级设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采取“共建共用”方式,建立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平台,并与省核对系统“联通”,与公安、人社、残联、工商、国税、地税、公积金等部门数据实时共享。宣州区通过引入第三方调查机构,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生活状况,以及基层低保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促进了低保公平公正。

坚持严格监管,促进低保公平公正。坚持将乡镇民主评议与县乡两级直接认定相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做到“凡进必评”。对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等符合条件,但未通过民主评议的低保申请对象,乡镇(街道)可以会同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对城乡低保制度、办理流程、月度保障等情况实行所在地公示栏固定公示和网络公示“双重公示”。

坚持“两线合一”,全力促进脱贫攻坚。全市现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90927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2652人。为实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市政府出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于2016年实现了全市低保标准与脱贫标准“两线合一”。同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实施办法(试行)》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试行)》,将因病、因残家庭刚性支出列入贫困指标评价体系,扩大低保保障对象范围。(本报记者徐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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