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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通报二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11-28 10:59 大字

一、宣城市宣州区朱桥乡原党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党委统战委员樊海燕,在任朱桥乡人社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父亲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樊海燕在任朱桥乡人社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9月虚构其父亲为乡聘人员,并由乡财政出资11951.38元为其父亲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17年2月份,樊海燕再次私自伪造朱桥乡党委文件证明其父亲、母亲为朱桥乡聘用工作人员,为其父亲补交尚未交足年限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017年7月24日,区纪委给予樊海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月29日,经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其党委组织委员、党委统战委员职务(不保留副科级),涉案违纪款11951.38元已全部退缴。

二、宣城市宣州区孙埠镇三里村支委胡华香因工作疏忽造成超期发放死亡五保户供养金问题。 2014年3月25日,三里村阮村组五保户吴小咬因病去世。根据孙埠镇民政工作要求,阮村组包片村干部胡华香应及时将吴小咬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所,以便于镇民政所工作人员上报核销吴小咬五保供养金。由于胡华香未及时了解到五保户吴小咬的死亡信息,直至2016年3月才将吴小咬死亡信息上报,导致上级财政超期多拨付了24个月五保供养金共计5840元。 2017年8月14日,孙埠镇党委给予胡华香党内警告处分。 (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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