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地方税务局城西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宣区地税城西通〔2017〕109号
张红卫:(纳税人识别号:342501196608110808)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168,480.00)元,限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缴纳上述税款168,480.00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税种:个人所得税
税目:其他转让所得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止:
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16848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肆佰捌拾元整)
税款滞纳日期:2016年6月21日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宣州区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宣州区地方税务局城西分局
二O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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