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干部“下之有据” “下之有方”“下之有常”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日前,宣城市研究制定《宣城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坚持实绩用人,畅通能上能下双行道,对为官不为“亮剑”,让慵懒浮拖“没市场”,树立“有为者有位、无为者失位”的鲜明导向,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明确“下”的标准,让干部“下之有据”。注重实绩明确标准,对干部“下”的对象、方式、依据做出清晰、全面、精细的情形界定,着力解决好“谁该下”的问题。《细则》将全市现任县级、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适用群体,重点是解决干部“下”的问题,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明确干部“下”包括“干部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免职、干部问责、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4种主要方式。《细则》高悬“问责”利剑,划定干部落实决策不力、执行任务“梗阻”、自我修身“不严”、效能提升“空转”等4类共17种问责追究红线,对该不该问责进行科学研判,采取“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5种问责方式进行严格问责,对问责的干部一律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突出“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细化确定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的22种情形,力争消除模糊空间,使“下”的情形更加清晰完整,便于把握、易于执行,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由原则之治向规则之治深化,做到“履职不作为,调整没商量”。
完善“下”的程序,让干部“下之有方”。科学规范工作流程,构建公正、严明、流畅的细则流程,着力解决好“怎么下”的问题。通过“与干部谈心谈话、任职考察、换届考察、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等9种方式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认定,做到“认定有理有据有来源”,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坚持教育在先、提醒在前,设置“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缓冲带,对跟踪问效后仍无起色没有改正的启动处理程序。(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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