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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两资”改革再添动力 为企业培养适岗人才

皖南晨刊 2017-09-13 19:23 大字

宿迁市“两资”改革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宿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和《社会组织承接职业资格项目评价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为宿迁市“两资”改革再添动力。

据了解,该市职业资格改革以来,为解决职业资格认证中存在的评价内容与市场脱节、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逐步加大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将企业技术工人技能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全部交由具备条件企业自主实施,为企业培养更多适岗人才。随着国家职业资格改革力度不断加大,70%以上职业资格项目被取消,企业将承担更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外、市场有需求的职业资格认证,从而为劳动者技能提升、兑现待遇提供依据。为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对接“两资”改革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动性,宿迁市制定出台了《宿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文件,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既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的项目,也包括清单外的项目,但不包括全国、全省统考职业。企业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项目的,自主评价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施清单外项目的,自主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社会组织承接职业资格项目评价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则是为了鼓励社会组织不断参与到“两资”改革中来,不断提升宣城市职业资格市场化运作水平。在确保社会组织承接职业资格项目证书质量上,宣城市将严格把好社会组织承接职业资格项目门槛,只有具备承接条件的组织才能开展项目。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一方面出台《关于加强“两资”改革项目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实行事中“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事后第三方信用评估制度,确保“培训质量不减、考试质量不降、证书含金量不低”;另一方面不断打击权力寻租,制定出台《防止中介服务领域利益冲突暂行办法》,对利益冲突、特定关系人等予以明确界定,并逐一列出17种利益冲突情形和惩处措施。

(人民网·江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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