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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东恶意透支信用卡49万元 获刑五年八个月

皖南晨刊 2017-08-30 15:16 大字

宣州讯(徐秋晗)汪某是宣城某房产评估公司股东,其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两张信用卡后,恶意透支49万余元并多次规避银行催收。日前,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信用卡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5月21日、2011年1月26日,汪某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宣城龙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龙首支行)办理牡丹贷记卡、牡丹白金卡各一张,信用额度分别为1.5万元、50万元,汪某使用两张卡购车、吃喝等消费和套现。截止2014年10月26日、2015年1月14日,两张卡合计透支本金490357.39元。

2014年10月底,汪某离开宣城市至重庆市并更换联系方式,同年12月2日起,工行龙首支行先后采用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多次催收,并委托高柏(中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催收,要求汪某还款未果。

2016年1月6日,该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10日,汪某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冀豫界收费站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被告人汪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恶意透支49万余元,数额巨大,超过规定期限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仍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其具有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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