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发区8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本报讯(记者 项嘉)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宣城市印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售管理实施方案》,鼓励更多人才留在宣城,共创山水诗乡美好明天。
据了解,该《方案》保障群体包括8类人群:市开发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含,下同)的居民;市开发区新就业人员(含异地交流人员);市开发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宣州区户籍人员);市开发区进城落户居民;在市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市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待安置居民;居住在市开发区独立工矿企业危房的家庭;在市开发区创业大学毕业生。
据介绍,公租房配租保障的具体条件为:截止申请之日,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以上8类保障对象中的一种,且达到相关准入标准。但申请人至截止申请之日1年内在市区(城市规划区)有转让私有房屋或已租住公有住房未退出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此次《方案》明细规定了租赁管理、配售管理、物业费补助及退出管理等方面操作细则,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精神主旨。其中,“配售管理”明确规定,公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应以满足保障对象的租赁需求为主,并按照先租后售和自愿购买的原则,可以向已配租对象出售。而在“物业费补助”方面更是以人为本,根据公租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分别给予一定物业服务费用减免(含公共能耗费),其减免费用在保障房项目配建的经营性用房收益中安排,经市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补助给物业服务企业,既有效提高了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又切实减轻了公租房承租人的负担。
此外,该《方案》或将为宣城市挽留更多年轻人才。在相关保障条件中明文规定,凡在市开发区创业大学毕业生,只要申请人毕业不满三年(含),且在市区(城市规划区)无住房者均可申请入住。而在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只要申请人已办理录用手续,且证明在市区(城市规划区)无住房,即可申请入住。更引人注目的是,市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或在市开发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和授予荣誉功勋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均可优先申请享受相关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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