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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受损方能否扣留肇事车辆?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7-07-25 11:19 大字

本报记者胡明兵

自家路边的房屋无端被车撞毁,大热天的,全家租房而居,这搁谁身上也是一件恼火的事,但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房主可以扣留肇事车,要求车主先拿钱后开走车辆呢? 7月13日,记者收到宣城市宣州区一读者来信,信中就说了这样一件事。

该读者姓胡,是宣州区洪林镇洪林村人,他在信中写道,2017年5月10日,一辆大货车驶出左侧路面,撞倒路边树木多排,撞毁了他位于洪林镇洪林西路的房屋,屋内的物品设备不同程度受损。租他房子经营大理石的租户金某,切大理石的机器,室外堆放的物品也全部被毁。事故发生20天后,交警给出责任认定书,大货车司机负全责。可是,到现在保险公司也没给个说法,请维权周刊记者帮忙讨个公道。 “天气炎热,经常雷雨交加,我们无处安身。 ”

按照常理,这是一起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只有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不会两个多月都没处理好。为详细了解情况,记者联系了肇事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该公司负责此案的许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一直在按照程序处理此事,耽误时间的正是胡某,事故发生后,胡某扣留了肇事车辆,不让交警部门和车主将其开走,如果车辆不开走,保险公司就无法对房屋和车辆进行定损,不定损就没法赔偿。胡某作为受损方,并没有扣留肇事车辆的权利。好在,在交警部门的配合下,车辆已于上月被开走。

现在,该公司已经有了定损结论,胡某和金某的损失一共是85000元,如果胡某、金某没有异议,现在就可以来处理,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额。

记者就此事求证胡某,胡某对此毫不讳言。他说,事故发生后,他确实没让司机把车开走。 “车开走了,我找谁要赔偿去,我有个邻居家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因此,我就扣着车子,但6月16日,车子被强行开走了。 ”

安徽力澜律师事务所李婷婷律师认为,事故发生后,交警才有权利扣留车辆,但是民法上有个概念叫自助行为,就是说,在一定的情况下,自己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权益。如果事故发生后,有肇事车辆逃逸、驾驶员逃跑等情况,其可以通过自助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行为。此案中这样的情况,受损方是没有权利扣留该车辆的,其行为应该是非法占有。

随后,记者查阅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规定,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交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由于受损方胡某扣押车辆,保险公司无法定损,耽误了案件的处理,记者将情况反馈至胡某,并向其说明了扣押车辆是无理的,胡某表示认可,其表示会尽快去保险公司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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