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润民生
近年来,宣城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为主线,以彰显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目标,全面开展“司法所建设规范提升工程”活动,大力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公众安全感和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显著提升,“阳光司法”更加透明、温暖。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谢谢你们的调解,帮我取得了应有的补偿。”
“很公平,调解矛盾纠纷认理不认人!我们一定会按照调解协议进行,按规矩办事,和睦共处。”
6月初,在郎溪县毕桥镇司法所,一起工伤事故后续补偿款引发的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当事人双方向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齐道感谢。
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近年来,宣城市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坚持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服务法治宣城、和谐宣城建设的基础工程,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六统一”标准,进一步加强村居、乡镇(衔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办公场所、人员队伍、制度、调解卷宗建设,全市1176个调解组织均得到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阵地”作用得到进一步夯实。
“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近年来,宣城市积极建立完善多元调解对接机制。积极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市司法局联合市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诉讼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的意见》,开通了“诉调对接”的“绿色通道”。去年,全市各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13件,各基层法院办理司法确认214件、参与指导矛盾纠纷465人次。扎实推进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访调对接有关具体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信访事项纠纷调解对接机制和档案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县、乡镇三级信访事项调解对接形式,建立了“1+1+N”(调解员+信访员+相关职能部门或专家参与)的信访事项纠纷调解模式,全力推进信访事项调解组织和信访事项纠纷调解工作。目前,在市县两级设立信访事项调解组织7个,乡镇(街道)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同时,继续抓好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指导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和聘用的形式,积极从退休的公务人员、教师以及离岗的村干部中选拔一批工作经验丰富、热爱调解的工作人员充实乡镇专职调解员队伍。截至去年底,全市已配备专职调解员111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配备专职调解员1.2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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