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上班第一天 主动缴纳罚款

宣城日报 2019-02-15 10:54 大字

郎溪讯“法官新年好,您今天在法院吗?我来交罚款……”2月11日即正月初七,节后上班第一天,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就接到被执行人李某义的电话。

李某成与李某义系堂兄弟。2014年4月,案外人王某林向李某成借款21万元,李某义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因王某林未在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2015年4月,李某成将堂弟李某义起诉到法院,要求李某义承担担保责任。同年6月,法院经开庭审理,支持了李某成的诉请,依法判决李某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原告支付21万元案款及相应利息。

因判决生效后李某义拒不履行义务,李某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李某义常年在外务工不回,故意躲避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法官运用网络财产查控手段,也未发现李某义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19年2月2日,农历腊月二十八的下午,执行干警接到李某义务工返乡过春节的线索后,火速驱车上门,将正在睡觉的李某义找到。因李某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李某义作出罚款、司法拘留处理。

第二天下午,李某成和李某义的胞兄来到法院,称李某义已为自己的失信行为感到后悔,委托家人和李某成达成了和解。考虑到李某义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能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得到了申请人的谅解,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李某义的拘留。李某义认识到自己不诚信的行为,在新春上班的第一天,主动到法院缴纳了罚款。(唐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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