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爆竹被炸伤

安徽法制报 2019-02-12 10:36 大字

近日,郎溪县司法局新发司法所经过努力,成功化解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意外伤害赔偿纠纷。

1月15日上午,家住郎溪县新发镇的村民殷某,在隔壁镇某家烟花爆竹店购买了数挂爆竹,当日下午殷某在燃放过程中,右眼与鼻梁交接处被爆竹炸伤,后被送往郎溪县医院治疗。事后殷某找到该家烟花爆竹店索要赔偿,该店以自己所售烟花爆竹产品出自正规厂家,店里相关证件齐全,发生事故纯属殷某操作不当所致,拒绝赔偿,双方因此发生分歧。

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协调涉事各方,在调查、了解本案的全部事实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并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向双方当事人作出详细的解释,在双方当事人对上述内容都基本清楚的基础上,再耐心细致地做他们思想工作。经过司法所的分析、调解,该烟花店主愿意主动担负起相应责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该烟花店一次性给付殷某2000元补偿费。

·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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