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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2017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宣城日报 2018-01-02 14:55 大字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7〕85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7〕458号)及《关于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紧急通知》(财农〔2017〕706号)精神,现就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解读如下: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补贴。

二、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各县市区在县市区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以上级下达的资金总量与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宣城市各县市区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分别为:宣州区102.1元/亩,郎溪县122.9元/亩,广德县89元/亩,宁国市135元/亩,泾县75.1元/亩,绩溪县85元/亩,旌德县78.5元/亩。

三、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来源与发放渠道是如何确定的?

答: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由各县市区农业部门核定补贴面积后,由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答:各县市区应在6月30日前,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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