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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进山乡

皖南晨刊 2017-09-14 17:00 大字

郎溪讯(王祖清 文/图)9月11日上午,郎溪县姚村乡姚村社区巡回法庭内,郎溪县人民法院在这里进行巡回审判。乡司法所组织该乡部分干群前来旁听。

本次巡回审判的是孟某某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判程序后,当庭作出判决: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今年5月15日,孟某某驾驶小型货车在毕桥飞毛路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鉴于孟某某有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巡回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郎溪县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就地调解、审判、普法宣传等,让更多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打通司法便民和基层普法最后一公里。

“县法院把审判现场‘搬到\’山乡,让我们零距离感受‘依案释法\’,学到了一些交通法规,让老百姓更加知法、守法;巡回审判方便了群众诉讼,更是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法制宣传方式,希望今后多多开展。”参加旁听的当地村民李德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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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郎溪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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