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岗位疾病死 司法调解促赔偿
郎溪讯(陈建国 韩瀚)8月2日,郎溪梅渚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工伤赔偿纠纷,近亲属获各项赔偿款人民币70万元,供养亲属在保险基金内可领取抚恤金,在当地百姓中树立了司法公正为民的崇高形象。
今年6月中旬,陈某应聘到梅渚镇某公司食堂上班,入厂体检各项指标均为“正常”,公司为陈某等职工及时办理了各类社会保险。然而8月1日下午,陈某在公司食堂工作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同事们都劝他赶紧去医院看医生,陈某却说“没事,休息一会儿就好”。谁知到了下午5时许,同事们发现陈某呕吐,公司负责人一面通知陈某儿子,一面安排车辆将陈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终因病情特殊,抢救一个多小时后医生宣布陈某死亡。
陈某意外死亡后,家属赶到该公司内讨要说法,当晚10时许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召开司法所、园区办、安监站等相关人员会议,首先向该公司了解陈某意外死亡详细经过,然后要求司法所提出法律建议:司法所明确告诉在场所有人,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视同工伤,因此陈某死亡雷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陈某近亲属可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近亲属可按月领取抚恤金。
8月2日司法所主持了调解,经过三轮调解公司与家属代表都认同陈某死亡视同工伤,按照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公司自愿垫付陈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人民币70万元,以后保险基金内赔偿费用全部归公司所有,但近亲属抚恤金应归个人所有,经过梅渚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天的努力,一场意外死亡事故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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