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告 书
文号:肥西卫医催告【2020】7号
被处罚人(单位/个人):王涛,男,汉族,70岁,身份证号:340104194910012017,住址: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10号1栋110号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19年7月2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编号:肥西卫医罚【2019】38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共215100(没收违法所得214100元、罚款1000元)元、加处罚款自《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肥西卫医罚【2019】38号)送达之日起15日后每日按罚款数额3%缴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并履行下列义务停止执业活动。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肥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
肥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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