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绩溪县司法局强化责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通过“三主动”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一是主动履职,助力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督导督察,增强乡镇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视力度和资金保障,夯实乡村法治工作基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全县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进程。二是主动作为,推动乡村普法工作取得新成效。树立宪法权威,坚持法治为本,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引导广大农民提高法治素养,合理表达法律诉求。三是主动监督,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将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推动乡村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绩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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