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九人面临法律严惩
本报讯(通讯员何德慧)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案件,主犯杜某、张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黄某等七名从犯被判处三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四名被告人宣告缓刑;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179.29万元,上交国库。
2018年2月份,杜某、张某等共同出资并使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深圳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证券、股指交易资质情况下,利用“伯克国际”“易经国际”两个股指非法交易软件从事沪深300、香港恒生指数等股指交易业务。杜某负责联系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发放员工提成,张某负责公司日常管理。为开展公司业务,又相继招聘了黄某等七人进入公司,通过微信在股民群内发布广告、导师直播、发虚假盈利截图等形式吸引股民进入交易平台入金投资,并收取“手续费”。截至案发,杜某等人利用“伯克国际”“易经国际”两个平台,吸引股民杨某等18人在平台入金500万余元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非法获利179.29万元。案发后,各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等九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经营数额达500万余元,非法获利179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杜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黄某等七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九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退赔参与人部分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各被告人具有初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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