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口被堵怒砸车 酒后任性受刑罚
因他人车辆停在自家门口,饮酒后的汪某一时克制不住自己内心的怒火,捡起石头就砸向堵在门口的车辆。近日,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判处汪某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18年10月6日晚,被告人汪某酒后坐车回到家中,见家门口停了四辆汽车,挡住了其自家车辆进出,顿时心生怒气,随地捡起一块石头将其中两辆汽车右后门玻璃、前挡风玻璃等处砸坏,造成两车受损。经绩溪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本田小型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3297元,大众桑塔纳小型轿车损失价格为人民币3116元。事后,汪某向被损车主道歉、赔偿损失,获得两车车主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用石头砸坏他人车辆,损失达641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汪某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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