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刑事速裁案件在绩溪法院当庭宣判
绩溪讯11月12日,绩溪法院仅用了十分钟就快速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与以往不同,该案适用了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据了解此案为10月26日新刑诉法公布实施后,全市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2018年7月31日22时许,胡某因游客王某未在其经营的农家乐就餐、住宿一事心生气愤,遂使用自制的锥子,将王某的路虎牌小型轿车左前门、左后门、左右叶子板划出划痕,又用锥子将该车左右轮胎壁扎破,经鉴定损坏财物价值为5690元。2018年11月6日,胡某被移送审查起诉。鉴于庭前胡某已将民事赔偿部分赔付到位,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亦同意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符合新刑诉法规定的可适用速裁程序的条件,法院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此案。
庭审中,法庭依法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了被告人的陈述意见,最终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8000元”,胡某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并在宣判后立即向本院履行缴纳了罚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此次新刑诉法修改的亮点,重要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为当前审判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黄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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