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出台大病医疗再救助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 周明助 记者 张敬波)为缓解贫困边缘户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绩溪县出台办法,创新实施“1570”工程,探索建立贫困边缘群众医保倾斜新机制,进一步稳固健康脱贫成效。县财政将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2018年度大病医疗再救助。
为增强贫困边缘群体抗风险能力,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绩溪县出台 《绩溪县健康脱贫大病医疗再救助实施办法》,精心组织实施“1570”工程,从大病再救助上进行政策倾斜。
《办法》规定,医疗再救助对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合规医药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后,年度内累计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达1.5万元以上的,对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大病医疗再救助。年度再救助实行10万元封顶。凡符合大病医疗再救助条件的参合患者,由个人申请,经村级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后,通过财政惠农“一卡通”存折发放,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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