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丈夫有小三 怒打女子受刑罚

宣城日报 2018-04-16 10:43 大字

绩溪讯 近日,绩溪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洪某和吴某拘役五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章某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860.9元。

2017年6月27日,洪某因怀疑章某与其丈夫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在绩溪县伏岭镇某村文化广场与章某发生争执。争执中,洪某用手打章某脸部。另一旁的吴某见状,因同样的原因,为发泄心中不满,也参与殴打章某。经鉴定,章某头部及面部外伤,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挫伤面积占体表面积的7.1%,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二人的行为系共同犯罪,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洪某、吴某均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愿赔偿被害人合理损失,并预交赔偿款,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两被告人在殴打被害人时,具有脱裤等侮辱行为,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不适用缓刑。法院同时判决两被告人赔偿原告章某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何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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