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扮教师骗火腿 赔了钞票又拘留

宣城日报 2018-03-20 10:08 大字

绩溪讯近日,一男子开车路过绩溪县扬溪镇,在路边的肉店内看中一只肥美的火腿。因为想不劳而获,所以该男子便谎称自己是当地教师赢得村民信任,进而骗取了这只价值340元的火腿。目前,该男子已被抓获。

3月7日上午10时许,绩溪县扬溪镇一肉店老板娘汪某到扬溪派出所报警称其被诈骗。汪某说,当天上午一名中年男子开着一辆外地牌照的黑色小轿车到其店内买火腿,该男子声称自己是扬溪中学的老师,由于身上没带钱包,该男子向老板娘承诺回单位拿钱再回来付账。老板娘憨厚淳朴,欣然同意了,然而该男子把火腿提上车后就驶离了现场,后知后觉的老板娘这才感觉自己上了当。

在了解情况以后,派出所民警整合现有的资源和线索,立即向绩溪县公安局汇报情况,在县局情指中心的研判下,成功获取了该车的车牌号码及行车轨迹,并将相关情况推送给临溪派出所和长安派出所,要求两所民警在车辆必经之路设卡拦截。一张“捕狐”的大网已经拉开……

功夫不负有心人,11时许,“狐狸”终于露出了马脚,该男子驾驶的车辆在临溪镇出现,临溪派出所果断出击,成功逼停了这辆小轿车,同时民警在其轿车后排座位上查获了火腿一只。

民警经调查得知,该男子名叫黄某,是蚌埠市五河县人,黄某当日准备去温州探亲,在路过扬溪镇时,看中汪某家肉店中的火腿,遂前去购买当做礼物。黄某身上没有准备现金,又不愿意使用电子支付,见到店主只是一名农村妇女,便想“空手套白狼”。黄某谎称自己是当地老师,并向汪某承诺随后去单位里拿钱再过来付账,在取得汪某的信任后,黄某将火腿提上车,便开车逃离了扬溪,准备直奔温州……

因黄某有诈骗前科,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日前,黄某因诈骗罪被绩溪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元。警方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因一时的贪婪而铸下大错,不然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赔了钞票又拘留啊”!(黄九洲)

新闻推荐

科学图书社:安徽第一家新式书店

○汪孟邹○科学图书社旧址○安徽俗话报科学图书社于1903年冬在芜湖开办,主要代售上海出版的新式书报、中小学教材教具等。作为安徽第一家新式书店,对安徽启迪民智、风气开通、文化进步及近代文献传...

绩溪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绩溪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