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起纠纷 “一元”来结案
绩溪讯(胡小萍)近日,绩溪法院龙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建房而引发的相邻权纠纷,被告方某在法官及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向原告朗某当场赔礼道歉,并赔偿了朗某侵权损失“一元”。
现年68岁的朗某系上海人,曾在绩溪县伏岭镇的原光辉厂工作了15年。2005年,即将退休的朗某因缅怀自己在绩溪工作、生活的美好时光,通过房屋转让的方式购得原光辉厂五层旧宿舍楼一幢,并对其进行了装修,用于居住生活。当地村民方某因家庭居住条件差,在朗某居住的宿舍楼前两米处购得地皮一块用于建造房屋。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朗某多次主动找方某沟通,告知其建房要考虑他人房屋通风、采光及人身安全等,但方某对朗某的意见不予理睬,并将房屋建至三层。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方某行为侵权,并拆除方某房屋超高部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实地勘查了现场,并详细了解了原被告双方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各自性格特点。近日,承办法官再次来到现场,并邀请了当地村委会干部共同进行现场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及当事人双方的真诚协商下,不善言辞的方某给朗某斟了一杯清茶表示歉意,并说道:“这件事是我做的不对,我错了。”朗某被方某的真诚打动,双方握手言和彻底化解了各自的心结。朗某当场变更了诉讼请求,对于方某房屋超高部分不再要求拆除,而是协商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关于损失赔偿,朗某解释说:“我只要被告赔偿我一元钱,我要的不是钱,而是一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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