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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法官执行案款送下乡

皖南晨刊 2017-08-24 16:26 大字

绩溪讯(胡毓梅 特约记者 江来国)8月21日下午,绩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冒着酷热赶至绩溪县板桥头乡楼下村胡某家中,第一时间给申请执行人胡某送上执行款5万元。

2012年10月,胡某在工作中不慎打滑,从3米左右的高架上摔落,经黄山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胸椎12骨折脱位,截瘫。经徽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由被申请人汪某等赔偿申请人胡某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9万余元,分期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未按期支付,申请人胡某遂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绩溪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期间,执行局长亲自多次与被执行人耐心析法说理,并做好当事人双方的协调工作,被执行人最终同意按原协议履行付款义务。

考虑到胡某行动不便,居住偏远,8月21日,执行局长带领部分干警专程下乡,亲手把执行到的款项,递交至胡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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