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千万莫做“酒司机”

皖南晨刊 2017-08-21 10:47 大字

俗话说,“犯错误再一再二不再三”。但在绩溪有一名司机叶某,却偏偏不长记性,他在2014年一年内,因酒后驾驶被绩溪县交管大队处罚了三次,遗憾的是,罚款、吊证、拘留并没有让他警醒,8月8日晚,叶某再次因酒后驾驶被查(本刊8月14日报道)。

应该说,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很有威慑力的,可“酒驾”“醉驾”者却为什么依然大有人在呢?据交警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其一,饮酒后的司机大都心存侥幸心理。其实每位司机都清楚,酒后驾车将会带来严重后果,但多数司机仍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自己酒量大,神志清醒不会出事。更为可怕的是,有一些酒后驾车者竟错误地认为:“喝酒和出事没有必然联系,出事与喝酒无关。要出事不喝酒也出事,不出事喝了酒也没事。”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其二,警力不足,难以查处到位。近几年,机动车数量飞速增长,车太多,而警力严重不足。交管部门坦言:目前,即使将交警全部派到街上检查“酒驾”“醉驾”也不够用,从而导致少数司机以为喝点酒不会那么运气不好被交警抓获,而大胆“酒驾”“醉驾”。

对于酒后驾车,人人都知晓其危害,但却成为难以杜绝的顽症。怎样才能进一步引起每位司机的重视,坚决有效地杜绝呢?笔者以为,首先,每位司机都应加强自我约束。要把“喝酒不开车”和“开车不喝酒”当作珍爱自己与他人的自觉行动,克服各种侥幸心理,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自律。其次,交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的司机进行严肃查处,绝不能对其迁就和原谅。对那些酒驾、醉驾的司机,一经抓获要严惩不贷,做到“零容忍”。要让广大司机朋友始终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从心理上不给那些贪杯的司机有可乘之机,如此才能确保“酒后不开车”这句话真正让每一位司机入心、入脑,从而杜绝酒驾、醉驾的发生。

俗话说:“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但愿每位司机朋友都能珍爱他人与自己的生命和财产,莫做“酒司机”,要杜绝“酒驾”和“醉驾”,从而做到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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