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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实施“民间河长”工作制度

宣城日报 2017-08-18 23:13 大字

绩溪讯为创新河道管理工作机制,营造全县河道治理共治共享的工作制氛围,不断改善河道水环境质量,绩溪县从今年7月份开始,在原由党政干部任“河长”制度的基础上,延伸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实施“民间河长”工作制度。

“民间河长”在遵纪守法、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志愿于河道和水环境保护的普通群众、村民组长、党员、团员、村干部、退休干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公开招募聘用。聘期一般为1—3年。“民间河长”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河道水质、卫生状况的日常巡查,对违法捕鱼、采砂、涉水违法搭建等监督举报。当好河道管理的巡查员、宣传员、参谋员、联络员、示范员。

“民间河长”原则上为社会志愿者,不领取工作报酬。“河长”与“民间河长”签订河道协同治理结对证书。“民间河长”工作实施情况纳入乡镇、有关部门“河长制”工作考核。乡镇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河长”评选,对优秀“民间河长”每年给予500—1500元的物质奖励。对评上“民间河长”的村干部或普通群众,在党员评星定级、村干部考核等方面给予加分;在“好家风”等评比方面优先推荐,并在媒体上广泛宣传优秀“民间河长”先进事迹。(程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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