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地没合同 事后起纠纷 律师:口头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摘要]律师:口头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 本报记者 陆杨
“我家和邻居家曾经互换过土地,但当时没有签订协议。如今,邻居反悔了,想让我家退回土地,这种做法有理吗? ”4月1日,泾县泾川镇百园社区读者周先生向本报记者咨询。
周先生告诉记者,双方是在2006年换的地,“我家原本的地离村较远,他家原本的地在村边,面积都是0.9亩左右。 ”周先生介绍,当时换地是由双方父母口头达成协议的,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没有到村里备案。
如今,周家在换来的地上建起一栋楼房,而邻居家换去的地已经被当地政府征收,盖上了医院。 “政府征地的钱,也被邻居拿去了。本来,双方相安无事。但前不久,两家产生了矛盾,邻居现在不承认当年换地,说我家霸占了他家的地。 ”
周先生说,邻居威胁要起诉他家,让法院来拆房腾地。对此,周先生心里没底。 “我们换地是私下进行的,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这种换地合法吗?能受到法律保护吗?我们该如何应对? ”
就此,记者4月1日通过12348安徽省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了一位值班律师。该律师表示,互换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一种,是指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为了各自的需要,使其土地资源配置效益达到最大化,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 但该律师指出,现实中,农村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协议的形式互换土地。
该律师介绍说,根据《合同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协议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公示,但其也是合同形式的一种,只要互换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土地互换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口头互换协议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该律师认为,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当事人口头协议互换土地使用权的,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处理原则,应确认其法律效力。这样有助于维持农村良好的秩序。
土地互换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即双方丧失了原土地承包经营权,“邻居现在来要地,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
该律师还表示,周先生可以找到当年的知情者出来作证。 “如果能找到政府征地后发放给邻居补偿款的证据,则更能证明换地事实的存在。 ”就此,该律师提醒,虽然口头协议可被证实有效,但远没有书面材料方便,因此,农村换地最好签订协议,并报村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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