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四步走调解法”创新交通事故调解

安徽法制报 2019-12-02 11:12 大字

2019年11月7日上午,泾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来了一对操着外地口音的夫妇,带着满脸的忧虑和疑惑,很小心的询问调解室人民调解员能否帮他忙联系另一方当事人。调解员从伤者斯某处了解到事故发生在2018年3月10日,他在下午上班途中与另一当事人张某在谢园西路发生了碰撞,斯某受伤严重,财物受损。县交警大队给出的责任划分结果是,因张某逆向行驶负全责任,斯某无责。从受伤开始到转院手术,后期复查、取内固定,近一年半的时间内张某只支付了5740元医疗费,这些费用远远不够已产生的实际医疗费用。原本能好好的在建筑工地上班的斯某只能带着伤痛回到浙江省东阳县老家休养。让他气愤的是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张某一直联系不上,他合理主张的费用找谁讨要?

在详细了解事件的原委后,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分别用手机短信和电话联系了张某,因张某在上班时间没能及时回复,在中午时分主动联系斯某,下午请假到调解室进行调解。下午时分张某如约而至,调解员首先让张某、斯某明确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再根据斯某提供的证据材料清算出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金额,张某应赔付斯某人伤费用、医疗费用共计54802元。调解中张某一直持沉默态度,也就重复说“你们看怎么办,就怎么办……”过了许久张某将家中实情跟调解室做了说明,斯某想着自己背井离乡在外务工,又摊上这样的事,又遇见这样的人,极度不满……双方争执相持不下。

经过反复的沟通协调,最终斯某同意张某赔付已垫付前期医疗费20498元。鉴于张某经济困难等原因无力承担其他费用,也一并不再主张,并同意张某分三次付清。考虑到赔付款没有及时到位,调解员为他们申请司法确认,当日斯某拿着签订好的协议书说:“尽管没有主张到合理的赔偿款,我也不再追究张某的责任了。”一桩跨年纠纷在调解室和风细雨的沟通下完美的调结。

诸如此类的事件在泾县多不胜数。调解室人民调解员及时化解了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挽回大量经济损失,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阻止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事件的发生。为此他们总结出自创的“四步走调解法”。

第一步:“背靠背”,打好调解基础

诸如死亡事故或前期矛盾较大的事故往往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双方当事人见不得彼此,初次调解若硬把双方凑一起调解往往适得其反,还没开始调解就吵起来,不欢而散。针对这类事故,他们选择将双方分开单独调解,安抚当事人情绪,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想法,再详细了解事故案件情况,告知调解所需提供的证据材料,为二次调解做好准备,根据案件类型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制定对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步:普及行业知识,再“明算账”

鉴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和如何赔偿都不太了解,在调解初期有必要普及相关的行业知识,再根据制定好的调解方案有计划调解。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清算出法律明确规定的赔偿,让当事人双方做到“心里有数”,这样既避免了受害方因不懂规定漫天要价,也可以避免赔付方逃避赔偿,减少调解“弯路”,提高调解效率。

第三步:“讲人情”,找“中间人”

算好基本赔偿,调解才成功一小半,很多案件都有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又必须协商的有争议部分,这是调解中的疑难杂症。就需要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但要让当事人信服,真正化解矛盾却还要动之以情。一个好的“中间人”常常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有些事情难调,讲法讲道理都没用,“中间人”的作用正是从心理、感情和面子上给双方架起沟通的桥梁,放下心结,最终达到互相理解体谅矛盾化解的目的。双方都熟识信任又明事理的“中间人”,解开心结,调解离成功不远了。

第四步:签协议,固成果

调解的最终目的是结案。多数上午口头达成的协议,可能转念间就反悔了,家人的意见、亲戚朋友的意见都有可能左右当事人的决定。所以达成调解协议后,一定要立即及时制定调解协议,让双方当事人签字,巩固调解结果。对于不能当场完成赔付的案件,还需协助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跟踪回访,直到赔偿结束,案子才算终结。

泾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自2012年5月份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7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参与调解的当事人人数共计约20000余人次。为当事人调解经济赔偿共计约数千万人民币。无一例因调解不当或因调解不及时而使矛盾激化的民转刑案件,及时有效地阻止避免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事件的发生,在基层维稳第一线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受到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的一致认可。2013-2014年,泾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被评为宣城市年度优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15年度被评为泾县优秀人民调解组织。自2017年以来调解室与泾县人民法院对接,大大缩短当事人办理司法确认流程,对于赔付方起到了很好的约束力,从而更好地为伤者方争取了更大的保障。2019年以来,已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2起,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汤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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