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哨泾县检察发出建议 督促涉黑案“打财断血”
本报讯4月12日,泾县法院采纳泾县检察院检察建议,对张羽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财产追缴立案执行程序,成功追缴一宗面积27735.40㎡、价值6016万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成功追缴其一处价值429万元的住宅,扫黑除恶斗争中打财断血取得重大战果。
今年初,宣城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这起涉黑案件的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第二阶段之际,泾县检察院借助扫黑除恶“东风”,对这起涉黑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进行认真调查、摸排和分析研判,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于深挖彻查、打财断血的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于2019年3月4日向泾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泾县法院对张羽涉黑案件中未能执行到位的财产加大执行力度,继续追缴其涉黑犯罪聚敛的财产及其他收益,彻底铲除涉黑犯罪团伙的经济基础。泾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力量,部署实施强制执行追缴程序,取得重大成效。
据了解,自2006年以来,以张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名义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企业化管理的犯罪组织。张羽等依仗组织势力大肆实施非法经营、骗取贷款、逃税、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巨额钱财,获取巨额经济利益,在泾县泾川镇部分区域和房地产开发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10月9日泾县检察院向泾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羽等2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犯聚众斗殴罪等16项罪名。2011年4月22日该案件判决生效。
王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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