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本报讯4月29日上午,黄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12名被告人的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8月中旬至8月30日间,被告人刘某、翟某某等12名被告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分别在黄山区、泾县辖区内八个场所合伙开设赌场10场次,每场组织20至40人不等的参赌人员以“推牌九”的方式聚众赌博,并按庄家赢钱的比例抽头获利。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等1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12名被告人共同开设赌场,是共同犯罪。根据被告人刘某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决刘某等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至二万元不等。
·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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