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3月起进入禁渔期

宣城日报 2019-03-05 10:36 大字

泾县讯从3月1日开始,泾县进入禁渔期。

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打造生态泾县,该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泾县禁渔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经安徽省农业委员会批准,从2017年开始,把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规定为禁鱼期,对青弋江、徽水河泾县段水域实施禁渔管理。禁渔期内,该县禁渔区域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捕捞活动,严禁游钓、垂钓;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采捕天然水域中的水生植物和底栖动物,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常态化进行巡查。同时,全年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今年是该县实施禁渔期制度的第3年。自禁渔制度实施以来,河流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状况保持良好,群众保护鱼类资源意识显著增强。目前,已累计开展渔政执法巡查142次,拆除“迷魂阵”125处,清理地笼、渔网786副。同时,通过广泛宣传,非法捕捞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较未实施前下降40%。(曹杰特约记者蔡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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