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审理 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

宣城日报 2019-01-15 10:54 大字

泾县讯日前,泾县法院审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当事夫妻因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

2018年6月,被告李某和王某(夫妻关系)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服刑期间,二人又供述了2017年7月间,共同容留他人吸毒六次的犯罪事实。日前,泾县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与前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李某和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地位、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本案容留他人吸毒是在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的漏罪,依法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二被告人主动供述漏罪,依法认定为坦白,遂判决如上。(肖钰娟乔文君)

新闻推荐

茂林镇“三结合” 强化干部廉洁自律

泾县讯2018年以来,泾县茂林镇采取学习与教育相结合、提醒与“出汗”相结合、抓“节点”与强管理相结合等方式,不断强化作风...

泾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泾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