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干警充当“保护伞” 终究难逃正义的审判

宣城日报 2019-01-03 10:36 大字

2018年12月28日,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济川派出所原副所长储成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挪用公款罪,民警江许文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辅警毕浩介绍贿赂罪一案开庭。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泾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该院指控,被告人储成杰在担任济川派出所副所长期间,收受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给付的钱财,并向其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被告人储成杰、江许文作为公安干警,在涉嫌开设赌场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为获取非法利益,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被告人储成杰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江许文索取、收受他人现金和购物卡合计8.3万元。被告人毕浩为促使行贿人和受贿人储成杰、江许文相识相通,代为联络、介绍贿赂款6万元,且个人从中获利8000元。此外,被告人储成杰还利用保管单位小金库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6.9万元进行非法、营利活动。

公诉人当庭指出,被告人储成杰、江许文能够成为公安干警,本应引以为傲,应当做到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但两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台前幕后,共同实施职务犯罪,对发生在身边的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姑息、纵容,甚至充当“保护伞”,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予以包庇,严重地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执法办案活动,败坏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声誉,也让自己身陷囹圄,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严重创伤。被告人毕浩身为一名辅警,从他与储成杰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他对成为一名正式的人民警察心中充满期待,但是他并没有理解警察职业的真正内涵,将警察手中权力当成了利益交换的砝码,为权钱交易穿针引线,最终害人害己,令人惋惜。

当日,庭审从上午8点30分开庭,至下午17点30分结束,历时近9个小时,庭审指控顺利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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