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坠桥身亡公路局被判担责两成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0-30 11:12 大字

行人横穿马路,跨过隔离栏跌入桥底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父母悲痛欲绝,将公路局告上法庭。近日,泾县人民法院该院一审审结该起纠纷案,依法判决宣城市公路管理局赔偿原告129174.2元。市公路管理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24日18时左右,在泾县某食品厂工作的张某某等4人乘车来到赵家村桥附近下车。张某某走在前面横穿马路,踏上台阶跨隔离栏时,刚好踩在中央分隔带中跌入桥底受伤,且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死亡。

2018年1月19日,泾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为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死者父母认为市公路管理局管理的赵家村桥存在安全隐患,应对张某某的死亡承担30%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市公路管理局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193761元。法院经审理认定公路管理局应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刘莉荣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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