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

宣城日报 2018-09-13 10:52 大字

本报讯9月11日,记者通过泾县新闻发布会获悉,《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2018年10月1日施行。

《宣纸保护和发展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约5000余字。包括总则、保护和传承、创新和发展、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旨在以立法形式,加强宣纸传统制作技艺的传承,促进宣纸创新和发展,保护区域文化特色,促进宣纸传统制作技艺传承人的培养,确保宣纸产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明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宣纸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等活动。条例中所称宣纸,是指在泾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标准采用传统特殊工艺制作,具有润墨和耐久等独特性能,供书画、裱拓、水印等用途的高级艺术用纸。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对宣纸保护和发展应当坚持的方针和原则、市县政府在宣纸保护和发展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作出明确规定。

保护和传承标准化。《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对宣纸生产应当遵守的技术规范、宣纸生产企业和人员的涉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对宣纸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宣纸制作传承人和宣纸工匠的职业补助、奖励和津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对宣纸生产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的程序和条件、地理标志商标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以及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都作出明确规定。

监督和管理规范化。为加强对宣纸产品质量的监管,《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对宣纸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检,宣纸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广告的日常监督管理作出详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对宣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等方面也作出具体规定。

创新发展推动产业升级。《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市县政府着力打造宣纸产业集群和培育宣纸特色小镇。第二十五条对加快建设宣纸产业创新体系作出详细规定,旨在推动宣纸产业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宣纸产学研合作交流、市县政府对宣纸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电子商务、品牌创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作出明确规定。

(本报记者项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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