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泾县杀医案开庭审理 被害人家属提出1元赔偿

宣城日报 2018-08-31 10:42 大字

本报讯8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卫敏涉嫌故意杀害医生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3月14日下午,被告人卫敏陪同妻子曹某到泾县医院做肠镜检查。检查开始前,卫敏要求医院给其妻曹某打麻醉药,麻醉师经风险评估后,认为曹某不符合无痛肠镜的条件,没有给曹某打麻醉药。随后该医院内镜中心医生赵某为曹某做肠镜检查,曹某因疼痛而难以控制。赵某让卫敏控制住曹某身体,防止肠镜检查仪器在其体内破碎戳穿肠道。卫敏见妻子曹某疼痛难忍,遂叫停了肠镜检查。随后,护士将肠镜检查报告单交给卫敏,卫敏认为医生是在糊弄他,心生不满,便在医院内镜中心走廊里辱骂医生。赵某闻声后从办公室出来阻止,卫敏不听劝阻,辱骂并殴打赵某,二人发生冲突。卫敏从腰间拔出一把折叠弹簧刀,捅刺赵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赵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案发后,卫敏打电话报警,并在泾县医院门前广场处等待警察到来,随后警察将其抓获归案。

法庭查明,今年39岁的卫敏,自1998年起,先后因犯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0月8日刑满释放。

庭审中,控辩双方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卫敏为泄私愤,持刀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卫敏及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提出异议,认为应当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双方为此展开激烈辩论。

被害医生赵某的亲属当庭表示放弃民事赔偿金额,只要求被告人赔偿1元,请求法庭依法惩治凶手。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庭审持续4个小时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洪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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