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监察委泾县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

安徽法制报 2018-08-16 11:27 大字

本报讯 8月3日,记者获悉,为加大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支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泾县监察委员会、泾县人民检察院日前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意见围绕公益诉讼,就两部门之间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制度等举措进行了明确。

意见提出,县监察委员会在查办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及时向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向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检察院在查办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时,可视工作的需要,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参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及证据保全措施拖延、拒绝的,经催办拒不回复和采纳检察建议的,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及时移送县监察委员会处理,县监察委员会应予以支持。

为将协作配合机制落到实处,意见还明确两部门各指派专人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登记、管理、移送和反馈等工作,明确日常工作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的交流与信息共享。同时,两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王丽森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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