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老赖”面临拘留忙还款

安徽法制报 2018-05-24 10:47 大字

本报讯 5月22日,记者从宣城获悉,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该地两级法院加强对公职“老赖”的打击力度,除了常规的传唤、搜查、拘留,对他们进行曝光等手段外,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还会从组织和纪律上进行处罚,促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李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准备后天出拘留所筹钱偿还债务……”5月14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拘留所提审时,被执行人刘某主动要求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刘某是泾县某乡政府副科级干部。2016年10月28日,肖某以支付店面装修款为由,向宣州区某银行贷款2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刘某等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贷款协议上签字,且刘某实际使用了上述贷款中部分金额。后肖某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肖某销声匿迹,执行法官多次找到承担连带责任的刘某,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并要求其依法申报财产履行判决义务。但是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履行义务并拒绝申报财产。5月2日,法院作出对刘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将其送往宣城市拘留所执行。法院还告知刘某,要将其失信情况及拘留决定文书抄送当地党委、纪检部门。面对这一后果,刘某在执行法官再次提审时主动要求筹钱还款。

5月17日,身为旌德县某县直机关干部的汤某,也乖乖同意配合法院执行。2016年12月,吴某因资金周转向金某借款40万元,汤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到期后,吴某仅支付了25000元利息。金某索要不成,便起诉至法院。2017年9月8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4月30日前,由吴某返还金某本金40万元及利息,汤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吴某仍无能力还款,金某多次找到汤某,希望能够要回自己的欠款,而汤某却以“这钱是吴某借的,要找就找吴某”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汤某是机关公职人员,具有一定的还款基础。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汤某,希望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是汤某声称自己就只有一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其他财产,每月的4000元工资还得抚养小孩和父母。执行法官到其单位,对其释明作为“老赖”将面临的强制措施以及向其单位通报等后果,汤某最终同意每月从其工资账户中扣2000元给金某,扣至40万元止。 (陈真炎雷梅洁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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