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共建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
本报讯 (通讯员 吴贻伙 记者 李浩)5月17日至18日,围绕“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构建”主题,沪苏浙皖检察长座谈会在泾县召开。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参加会议,并共同签署 《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简称 “意见”)。根据意见,四地检察机关将建立起日常工作联络、信息资源共享、案件办理、研讨交流以及新闻宣传等五项司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筑牢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今后,四地检察机关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沟通,通报生态环境检察主要业务工作数据和有重大影响案件、区域关联案件信息。为实现相关工作和办案等内部信息资源的共享,四地检察机关应及时主动交换或提供相关协助。办理涉及其他省市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或发现相关线索的,则应当及时向该省市检察机关通报。该意见明确指出,为加强调查取证协作,需要开展异地讯问犯罪嫌疑人、异地询问证人和委托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可以请求当地同级检察机关提供协助。接到请求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
该意见还就统一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尺度和证据认定标准,促进区域间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以及对跨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新闻宣传等工作形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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