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报警积极赔偿 肇事司机获轻判
安庆的何某超速行驶致一死一伤,但事后主动报警,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日前,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2017年11月12日上午,何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路上行驶,此时汪某骑着电动车正横穿人行横道。两车相撞后,乘坐电动车的黄某当场死亡,汪某受伤。经司法鉴定,发生事故时,何某驾车超速行驶,且在经过人行横道时没有减速。此外,安庆市公安局交警认定,何某驾驶机动车时,无视超速限制和标线标明的提醒,超速行驶,负事故的
主要责任,而汪某在横过人行横道时未提高警惕,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据悉,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
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过,何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到
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案发后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庭审中其自
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据此,法院判处何先生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吴宝琴许家权
3名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的网上逃犯,驾车潜入泾县某景区客栈入住。因民警的突然出击,
3人仓皇逃窜到山林深处。民警紧追不舍最终将3人控制。
三逃犯要进深山 民警疾追500米擒下
2月9日16:45,泾县公安局汀溪派出所获得线索,3名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的网上逃犯,驾车进入汀溪乡境内。发现情况后,汀溪派出所民警立即通过视频追踪、蹲点守候等方式展开行动。当日17:30,民警发现3名逃犯在水墨汀溪景区“泾宁客栈”入住,于是展开抓捕行动。不料,3名逃犯发现了前来抓捕的民警后,快速往住所的后山密林深处逃窜。抓捕民警张鑫、任超等快速反应,奋力追击500多米,与来增援的上级公安机关民警合力将3名逃犯控制。
经查,2017年3月份至今,犯罪嫌疑人汪某俊、汪某林、门某发(均是宣城市泾县榔桥镇人),通过网络加入“兴中天”,在河南省新乡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目前,三人已被泾县公安局临时羁押在泾县看守所,相关移交工作正在办理中。
通讯员任超王响宁记者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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