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全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小区开发商接错管道致生活污水排入湖中

新安晚报 2020-06-04 10:34 大字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昨日上午,安徽省高院发布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据统计,2019年全年全省法院受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6433件,审结15512件。这些典型案例中,有跨省非法倾倒7000余吨废物,有未清理淤泥导致水库水质恶化等。

案例1跨省非法倾倒7000余吨废物

【基本案情】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曹冠、胡余保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赴嘉兴、杭州等地,联系嘉兴绿一环保公司、杭州沃杰物业公司等企业,非法收集7164吨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等地非法倾倒,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芜湖市三山区检察院于2019年1月2日向芜湖市三山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芜湖市三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冠等11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跨省运输、转移有害固体废物,并非法倾倒,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2019年12月3日,该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单位杭州沃杰物业公司、嘉兴绿一环保公司、被告人曹冠等11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杭州沃杰物业公司罚金700万元、嘉兴绿一环保公司罚金400万元;判处被告人曹冠等11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令各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根据侵权责任大小连带赔偿公私财产损失、鉴定费510万余元,生态环境修复费615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曹冠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4月2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淤泥未及时清理污染下游水库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上旬,板桥水电站经绩溪县公安局许可,对隐塘水库排洪口实施爆破疏通,底涵外的连接管道及闸阀因冲击力被冲毁,导致淤泥等污染物冲至下游白沙水库,后板桥水电站采取措施将底涵封堵,未对淤泥进行清理。2016年12月19日,旌德县环保局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对白沙水库水源水质进行调查,发现污染源系隐塘水库清淤排出的大量泥浆,造成白沙水库水质恶化。2018年6月6日,旌德县检察院向旌德县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旌德县法院审理认为,板桥水电站造成公共环境损害的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2018年10月30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板桥水电站:1.恢复生态环境原状,若不履行修复义务,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21600元;2.赔偿应急处置费用47000元、生态环境损失费193000元、事务性费用128000元,合计368000元;3.在旌德县级报纸上进行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板桥水电站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4月10日,宣城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3小区接错管道致污水流入湖中

【基本案情】池州月亮湖位于某小区地块东侧,水面遭受严重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2019年3月28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月亮湖污染源进行排查时,发现该小区一侧有两个非法排污口。经确认,该小区于2017年窨井发生污水外溢,开发商误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导致该窨井收纳的生活污水直接流入月亮湖,致使湖体水质恶化。经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评估,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约为489813元。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开发商进行磋商,2019年10月22日,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开发商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489813元,由开发商以自主修复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于2020年8月前完成修复工作。修复结束后,开发商向池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验收。

【裁判结果】池州市中级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对上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内容进行了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异议或意见。池州市中级法院对协议内容审查后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条件,遂裁定确认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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