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撕毁调解笔录 法院开出万元“罚单”
在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故意撕毁调解笔录。近日,旌德法院开出首张“罚单”,依法对撕毁调解笔录的当事人出具“皖司惩”案号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制裁。7月29日,祝某将10000元罚款交到旌德法院。
2019年1月2日,旌德法院在审理原告徐某与被告旌德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徐某申请将旌德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一套房产予以查封。祝某等人作为案外人自愿参加诉讼,要求与徐某协商解决此纠纷。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祝某与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徐某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并移送执行。执行庭在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因另案将该套房产又予以查封。为此,祝某一气之下将调解笔录撕毁。
祝某故意撕毁法院案件材料,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决定对祝某罚款10000元。经法院工作人员批评教育,祝某也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按时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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