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介绍承包工程为幌子诈骗获刑
本报讯(通讯员雷梅洁记者唐欢见习记者徐奥萍)旌德一男子严某虚构“上海某集团绿化工程项目”,并伪造“绿化工程合同”“协议书”等虚假材料,谎称可以通过其朋友介绍承包绿化工程,以入股“上海某集团”为由,诈骗他人人民币346700元。6月18日,记者获悉,旌德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严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严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467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多岁的严某从2015年开始参与网络赌博。2017年,严某虚构“上海某集团绿化工程项目”,并伪造“绿化工程合同”“协议书”等虚假材料,谎称可以通过其上海的朋友“敬某”给陈某介绍承包绿化工程,骗得25000元承包费。看到陈某动心后,严某又以可以帮助陈某购买养老保险需缴纳手续费为由,骗得陈某25000元。
2017年11月份,严某将一张他人废弃的银行卡交给陈某,谎称卡内有50万工程预付款并编造密码,陈某持此卡取款时被ATM机吞噬。在得知银行卡被吞噬的第一时间,严某又冒充“上海某集团”负责人“敬某”,要求其“赔偿损失”,陈某为此支付4万元给严某。
此外,严某还多次以入股“上海某集团”为由向陈某“借款”。由于一时拿不出入股资金,陈某又以严某名义向另外51名村民借款后支付给严某。2018年10月经陈某多次催要,严某还款20500元,其余346700元被严某用于网络赌博及其它个人开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编造“上海某集团绿化工程项目”及向陈某介绍“承包绿化工程”等虚假事实,骗取他人共计3467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严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系自首。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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