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法院 依法拘留侮辱法官男子
旌德讯12月5日,案外人徐某恶意侮辱、无端诽谤法官,旌德县人民法院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徐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据了解,旌德法院在审理原告夏某诉被告旌德县某食品公司、第三人陆某萍、陆某金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徐某采用过激语言对该案主审法官进行侮辱、诽谤、拉扯,损坏该院第六法庭的门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决定对徐某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拘留期间,被拘留人徐某认错悔改,12月7日,旌德法院对徐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萧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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