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原特警大队长五罪并罚获刑五年半

新安晚报 2018-11-17 10:54 大字

本报讯贪污、挪用公款、私分罚没财物、徇私枉法、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宣城市旌德县公安局原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汪步胜近日被广德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步胜任旌德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采取以给领导送礼为由、虚报发票、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13.2442万元用于个人使用。从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其先后四次挪用大队“小金库”的公款,合计人民币120万元。

2015年至2018年,旌德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将查处赌博、开设赌场等案件中收缴的涉案款,除上缴至旌德县公安局统一账户外,私自截留部分放在大队“小金库”使用,在旌德县公安局已经按规定发放了各类补助、奖金之外,违反规定,每年端午、中秋、春节以大队名义给民警发放补助和年终奖等,私分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30020元。被告人汪步胜作为大队的主要负责人由其决定予以发放。

被告人汪步胜在担任旌德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期间,在办理三起涉嫌开设赌场案和一起涉嫌容留、介绍卖淫案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诉。

2012年9月,被告人汪步胜通过部分案件不开具法律文书、不作行政处罚等方式,将应当上缴到旌德县公安局统一账户上的罚没款私自截留放在大队“小金库”使用。

望之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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