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地矿业公司被判种6032棵树
旌德县一矿业公司在作业过程中,超批准范围占用集体林地,造成林地乔木、竹子资源被破坏。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近日提起了宣城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旌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一年内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范围内补种6032棵乔木,并承担生态损失费用。
检察机关起诉称,旌德瑞发矿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间,使用挖掘机、装载机等工具将开采的花岗岩石块及弃石、碎石子堆放在矿区作业范围外的林地上,并在矿区南侧的林地上架设碎石机、洗沙机等机械设备,超批准范围占用了集体林地。
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共计1.2214公顷(折合18.321亩)。旌德县检察院委托环境专家对瑞发矿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量化评估,并于2018年7月10日向法院提起宣城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
经庭审,旌德县人民法院支持旌德县检察院全部诉请,一审判决瑞发矿业一年内在非法占用农用地范围恢复林地的种植条件,并补种6032棵乔木(为保证5年长成高大乔木,树苗地径不低于3厘米,株高不低于1.2米),承担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22091.79元,支付事务性费用10000元。
(张璠 査丹 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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