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 强化执行为民工讨薪

宣城日报 2018-09-13 10:53 大字

旌德讯日前,旌德县法院执行庭里,兴隆镇26名村民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款。

2015年,梅某、董某合伙种植红薯,两人雇请了26名兴隆镇村民从事农活。但因经营不善,导致26名村民的工资未支付,村民们讨要未果,一纸诉状将两人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判决梅某、董某依法支付26名村民工资共计28853元,但两人未按判决履行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开始了“躲猫猫”。6月22日,执行法官在得知相关信息后,赶往梅某现任的工作单位,但梅某依旧抗拒执行,法官遂强制将其带回法院。当日下午6时,梅某依然否认欠款事实,执行法官严厉指责其逃避债务、无视法律的行为,并当即对其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在对梅某拘留到第十三天的时候,法官对梅某进行提审,向其释明接下来如果依旧拒不履行,将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梅某此时内心五味杂陈,连连表示后悔不该走到这一步,表示就算借钱也要将欠工人们的钱还上。几天后一大早,26位村民早早的等在了旌德法院执行庭门口,法官一一登记数钱,村民一一确认签字,拖欠工资全部执结到位。(旌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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