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拖欠租金七万被法院强制执行

安徽法制报 2018-07-11 14:13 大字

本报讯 7月3日上午,申请人程某从旌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5万多元执行余款后,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就此案结事了。

2016年12月20日,程某与汪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程某将其面积290平方米的商铺出租给汪某,租赁期限为三年,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21日止;租金第一年为93312元,此后每年以8%递增,即第二年租金为100776元,第三年租金为108838元,双方还就具体支付租金时间做了具体规定,租房押金10000元。然而汪某在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第二年房租。程某经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汪某告上法庭,要求汪某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并立即给付今年的房租100776元。

3月19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签署民事调解书,汪某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于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程某租赁费725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260元。然而过了约定的时间,汪某仍未履行承诺。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找到汪某,希望他能够及时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但是汪某却一直以双方存在纠纷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在执行法官多次释明法律,并表示如不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被拘留等处罚,同时希望汪某能够站在申请人的角度换位思考。最终汪某将商铺租金及案件执行费共计73760元分两次打入法院账户,案件顺利了结。 (许卫华雷梅洁记者唐欢)

新闻推荐

“把黄山的牌子打出去”

□周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使中华大地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向经济建设方面转移,随着国门的打开,旅游...

旌德新闻,有家乡事,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旌德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