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首例环境公益诉讼开庭
本报讯 7月4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旌德县检察院诉绩溪某水电站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首次适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7人合议庭,由该院院长许志军担任审判长。据悉,这是旌德法院审理的首例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本报曾于6月13日报道《爆破水库排水口引发污染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文。
庭审中,旌德县人民检察院诉称,2016年11月中旬左右,绩溪某水电站聘请了爆破公司对经营的水库排水口进行爆破作业,导致水库库底涵洞口被炸开,水库底淤积多年的淤泥及污染物随水流一并冲至下游,最终流入白沙水库,造成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事件。该水电总站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
绩溪某水电站辩称,自己不是该案的适格被告,淤泥是自然产生的,非其制造,其作为水电站的经营者无法抵御和阻拦泥沙不流向下游,不应承担水污染的责任。
检察院为支持其诉请,提交了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对水污染事件环境损害的评估意见,并申请专家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环境科学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法庭上,法官当庭询问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检察院表示不同意,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雷梅洁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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